Saturday, December 11, 2010

方绍伟:为什么“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94029

    题记:照日常经验看,太阳是绕着地球转的,可事实却……

  本文是“幻想化解不了多党民主的悲剧---为什么‘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一文的通俗化简写本。原文2010年1月1日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后,海内外各网多有转载,但批评者占压倒多数,连少数支持者也认为该文太晦涩难懂。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已连续发表了约50篇论文和文章,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历史、心理等方面深化了原文的观点[1],所以本文将不是一个缩写,而是一个更加大众化的改写本。

  原文得到了赵汀阳先生的较高评价,认为它“非常非常重要”,比他自己的“民主如何正当”一文写得好[2]。另一方面,海外的凯源先生却“谬称”作者是“为中共一党专制辩护的第一理论家”[3]。尽管读者有权进行自己的解读,但对原文的曲解和误解的确很普遍,本文希望纠正和解释原文的一些表述。

  “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是一个价值判断,但它不是一个价值主张,它不意味着作者主张反对“多党民主”,也不意味着作者鼓动支持其他含义的民主。这是我与别人不同的地方,也是读者误解最大的地方。这里我重申,我的目的不是为了去支持或反对任何形式的民主,而是为了揭示民主的本质;我的目的不是“为立场而认识”,是“为认识而认识”。原因很简单,我确信我的任何立场和主张,现在和将来都无法改变别人支持或反对“多党民主”的激情。既然我根本无法改变别人,我就没有任何理由去“劝说”和“劝阻”别人。所以,我的任务和乐趣不是煽动,而是揭示事物的本质,是用局外人的历史眼光去分析一个需要对策的现实。这种“零对策态度”的原因也很简单:持有一种特定的立场和主张只会妨碍一个人对真相的探寻。

  “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也是一个事实判断,它揭示了为什么对“多党民主”的狂热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更重要的是,它还进一步揭示了即便是幻想,对“多党民主”的狂热依然不会消失。“强权”和“民权”之间的政治冲突只有在激化中才能获得妥协,所以民主狂热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正因如此,认识各种政权形式和政治冲突的本质就非常有意义。理论家的使命是解释世界而不是改造世界,行动家视立场为生命,理论家则视认识为生命。

  “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是对“多党民主”的单独批判,也是对“君主独裁”和“一党政权”的对比批判。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所要面临的重大问题包括政治自由、政治廉洁、社会平等、经济自由、社会秩序等五个方面,无论是“多党民主”、“君主独裁”还是“一党政权”,都会在具体的社会背景和制度逻辑下面临自己的具体难题,“多党民主”既不是一个抽象的次优模式,也不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方向。“产权国家论”所要阐明的,就是政权变革中的强权障碍、集体行动障碍、制度运行障碍、以及“公地悲剧”的障碍;由此要进一步阐明的是,任何表面上的制度突变,实际上都不过是一种渐变。人性的局限比想象的要多得多。

  1,常识的民主观

  2006年俞可平发表了“民主是个好东西”[4]一文后,朱学勤说:“难道民主不是个好东西, 还是个坏东西吗?这真像幼儿园里的一声叫喊, 荒废了九十年了”[5]。本文的目的,是希望让大家看清楚这句“幼儿园里的大白话”会有什么问题,而且问题为什么不是一般理论常识所想象的那种问题。

  首先,大家所说的民主都是一个意思,指的就是现代西方的多党民主,也叫自由民主、议会民主、间接民主、宪政民主、西方民主等等。当然,这些词在侧重点上会有所不同,但在“权力来源”的政权意义上,它们指的都是现代西方那种多党轮流执政、协调社会冲突、避免政治独霸的自由竞选制度;在“权力制约”的运行意义上,它们指的都是现代西方那种分权制衡的宪政安排和程序平等的法治秩序。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西方各国的民主有不同的模式,但在“多党自由竞选”的宏观意义上,它们是共同的。

  蔡定剑在“重论民主或为民主辩护”[6]一文里把西方民主的好处归纳为:遵循多数人的决定、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有利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防止腐败等等。俞可平则在说“民主是个好东西”的同时,也指出了民主的局限:民主使一些在非民主条件下很简单的事务变得相对复杂和烦琐,民主还会使一些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有可乘之机,民主可能破坏法制,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民主的程序可能把少数专制独裁者送上政治舞台,不切实际地推行民主, 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俞可平的“民主条件论”遭到了于成玉的批驳,说它“在学术上并没有任何新意,全篇内容充其量不过是关于民主概念的常识性重复或拷贝,其中还参杂了一些意识形态的曲笔”,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堵塞渴望民主者嘴巴的“最好的东西”[7]。另有人更干脆地说,俞可平是“打着民主反民主”。在我看来问题却要简单得多,俞可平不可能说“多党民主是个好东西”(政治错误),也不可能说“一党民主是个好东西”(逻辑顾虑),所以只能含混地说“民主是个好东西”。

  2,常识之外的民主观:“民主3.0”与“产权国家论”

  以上的正反面论点,无一例外都是一些常识的民主观。在理解一种“非常识意义”的民主观之前,这些正反论点都似是而非,都未能涉及民主的真正本质。要害之处是:民主的支持者未能认识“政治自由”的后果,而民主的批评者则无法直面“政治自由”的要求。就是说,想要“政治自由”的人不懂“政治自由”的内在逻辑,而否定“政治自由”的人则企图回避“政治自由”的诉求。“政治自由”通常被认为是国家政治制度所面临的五大问题中最重要的。

  常识之内的民主来源于希腊的古典民主,亚里士多德认为,划分政体有两个标准:第一是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某求共同利益,第二是统治者的人数,他由此讨论了各种政体及其变种[8],但后来的学者把问题集中在实证性的“人数”而不是规范性的“统治目的”上,并且只集中讨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按“统治者人数标准”对政权进行实证区分就成了西方的学术传统,但这却是一个“技术含量”较低的尺度。我把古典含义的民主观称为“民主1.0”,把洛克、卢梭、孟德斯鸠以来的现代含义的民主观称为“民主2.0”,把下面要介绍的“非常识意义”的民主观称为“民主3.0”。

  在古希腊非严格意义的直接民主中,用多数人统治来定义民主还勉强说得过去;在现代意义的间接民主中,多数人统治已经无法反映民主的本质。用卢梭的话说,统治者永远是少数人,多数人统治在实际治理中是不现实和违背人性的。投票和公议只是表达,即便是多数人投票和公议也不意味着多数人统治,最多也就是多数人间接统治。不仅如此,按“统治者人数”进行的政权分类,无法使我们从人数上直接获得更多更有意义的信息。

  那么,是否存在一种“技术含量”更高的是政权分类标准呢?存在,这个新标准不是别的,是产权或“产权形式”。人们可以对“商品”拥有产权,人们可以对“企业组织”拥有产权,人们当然也可以对“政权组织”拥有产权。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可以把国家政权分成“政权私有的君主制”、“政权公有的民主制”、以及“政权专有的一党制”。各种政权的名称没变,但信息含量却全然不同。

  绝对君主制和现代独裁制属于“私有的政权”是不言而喻的。早在中国西周时期的《诗经》里,就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提法。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更是政权私有的“至理名言”。与此相对,信奉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则说“民即国家”。因此,民主制是人民“公有的政权”也理所当然;现代民主程序机制的确立,则完全使“政权公有”彻底实质化了。

  把“政权组织”看成一种产权,是一种对历史现实的承认,其基础是同商品一样的“稀缺性”:因为稀缺所以要争着拥有它,要是不稀缺就没有人想拥有它[9]。我们可以说政权私有或专有不好,但说它不好就等于承认它已经存在。把“政权组织”看成一种产权是本节逻辑的第一步,把多党民主看成“政权公有”是第二步,把“政权公有”与“公地悲剧”联系起来是第三步,这就是本节要说的那个“非常识的”民主观。

  “公地悲剧”是经济学里的常识。1832年,英国经济学家威廉·劳埃德在《人口控制的两个讲座》中叙述了一个思想实验式的故事:中世纪的欧洲某地,有一个大家都能使用的开放牧场,临近的每个牧羊人,可以随便增加进入牧场的羊群;每增加一头羊,正面的影响是牧羊人自己得到好处,负面的影响是增加了牧场的耗损;但是,增加牧羊的好处是每个牧羊人自己的,增加后牧场耗损的坏处却是大家分担的,故每个人对短期直接好处的考虑,超过了对长期间接坏处的考虑;于是,所有牧羊人都只顾眼前利益,增加放养而不考虑控制牧场的使用。结果,过度放养很快使牧场超过其承载能力,最后因拥挤、饱和、退化而无法再用。

  这一后果与使用私有的封闭牧场形成鲜明对比。原因很简单,私人自己承担所有后果,导致了私有牧场的有节制使用,而全体使用者共同承担所有后果,则导致了对开放牧场的滥用。显然,当草地不归某一具体的个人所有,而只属于一个抽象的集体时,个人在使用时就会给草地带来一种伴随性的“无补偿损耗”或“负外部影响”(“外部性”)。自由使用包含着一种“争夺刺激”,如果想多得好处,你就得想方设法抢在别人之前多使用公地,就得千方百计增加别人使用公地的各种成本,就得挖空心思把资源从需要付费的地方挪到这个不需付费的地方。稀缺和争抢导致了拥挤,导致了公共草地的逐渐退化。

  1968年,关切人口爆炸和环境污染的美国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把劳埃德的思想实验命名为“公地悲剧”[10]。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或多或少地知道,公有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既力所不及,又不愿直接损害自己的眼前利益。哈丁的文章由此引发了为避免“公地悲剧”而对公有的共享品进行私有化、国有化、社区管理化的大讨论。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就因可管理的“小规模公地”方面的突出贡献而获得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无法用于解决“大规模公地”的情形)。

  在西方多党民主制下,国家政权成了“有管理监督”但本质上依然是可以自由争抢的公共草地,一个无人觉察的制度化了的“政权公地悲剧”就上演了[11]。多党民主是“公有的政权”,“公有的政权”会导致“政权的公地悲剧”;在公有草地那里,利益争夺的对象是草地的使用,在公有政权这里,利益争夺的对象是公共收支和公共证策的支配权;从选民、候选人、到利益集团和当政者,大家关心的不是公有财产价值总量或“收入流的最大化”,而是公有财产“现有可使用量的最大化”[12];大家关心的是自己现在的利益,不是社会现在和将来的利益;民主只有“当代自我利益”而没有“代际社会利益”,这就是那个“非常识的”民主观。

  公共草地和公共政权之间没有类比关系,“公地悲剧”是由“稀缺争夺”和“自由进入”的特性所决定的。“一般公地”的情况是先有悲剧后有解决方案,而“政权公地”的情况则是先有政权私有的绝对君主制,后有“政权非私有”的“民主公地悲剧”。在这里,成本和收益的逻辑压倒了权利和义务的逻辑,当民主中的人们在履行权利和义务时,自己和当前的利益压倒了别人和未来的成本,政治自由成了讨好利益相关者而把费用甩给社会的自由。许多人从精英主义、法治主义、和谐主义、效率主义、多元主义、历史主义、协商主义、理性主义、以及绝对主义等九个方面批评民主,可与“公地悲剧”相比,这九个理由仅仅是批评民主的“弱理由”。“公地悲剧”才是民主的“阿基里斯之踵”。

  鲁迅说,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可是,悲剧不仅在于鲁迅说的毁灭价值本身,而且在于毁灭价值的方式和过程。用英国哲学家阿尔弗雷德·怀特海的话说:“悲剧的本质并不在于不幸,而在于事物进展本身郑重其事的无情。这种宿命结果只能用人类生命中的不幸事件来说明,也只有这样,悲剧中徒劳无益的逃避才能更加清楚可见”。

  “郑重其事的无情”和“徒劳无益的逃避”正是“民主公地悲剧”的根本特征。如果说“郑重其事的无情”道出了一个“自私的集体”短期追求在经济上的必然性和在道义上的正当性,那么,“徒劳无益的逃避”则道出了即便是在看到长期社会利益和代际利益时,民主机制也无法摆脱牺牲长期社会利益和代际利益的逻辑。

  民主的“公地悲剧”因此是双重的,当“郑重其事的无情”没有对应的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时,民主的“公地悲剧”是政治野心家在公地上的恣意肆虐;当“郑重其事的无情”不可能有对应的可以避免各种“道德风险”的法治时,民主的“公地悲剧”是利益集团在公地上的尽情掠夺。民主的“公地悲剧”是人类文明的悲剧,因为,所有追求政治自由的人们只看到自由的价值,却看不到政治自由的“外部性”必然造成的“公地悲剧”。上贼船时是“郑重其事的无情”,上贼船后就陷入了“徒劳无益的逃避”而万劫不复。

  人们以为有了享受政治自由的民主就能够解决政治廉洁、社会平等、经济自由、社会秩序等问题,可现实却是,政治自由的“公地悲剧”使老牌的民主国家陷入债务危机和社会危机,使新兴民主国家无法摆脱腐败、不平等、经济衰退、动乱和分裂。在“法治化的多党民主”、“弱法治的多党民主”和“无法治的多党民主”里,“政权公地悲剧”和多党民主的其他特征会有不同的表现。“多党民主化”的过程是克服强权障碍和集体行动障碍的过程,但“多党民主化”最终却无法克服具有文化特性的制度运行障碍以及无情的“公地悲剧”障碍。

  飞蛾扑火时,他们看到的是光明,不是火焰。短期而言,人们有可能不是民主的难民,但长期而言,文明却必然是民主的牺牲品。

  3,一个恼人的事实:“民主势不可挡”新解

  政治上的平等自由权利是每个人现实上和观念中的切身利益,这是民主势不可挡的根本原因。“公地悲剧”为我们描述的,正是这种争抢和为争抢而寻找“自由平等”正当理由的冲动结果。在盛行于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后,君主制为什么会在二十世纪初突然一败涂地,民主制国家则从一战前的不到十个发展到20世纪末的百个以上呢?而如果“民主势不可挡”是真的,为什么“君主独裁”和“一党政权”却没有完全消失呢?

  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约拉姆·巴泽尔在1989年的《产权的经济分析》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简单易懂的产权分析。他用汽车出租的例子说,汽车的平稳性能是租金收入的一个关键,车主和客户在保养和使用上对汽车的平稳性能都有影响,在交易双方都能影响“汽车的平稳性能”这种商品属性的时候,由于测定各方对这一属性的影响有困难,确定车主保养汽车和客户小心用车的“交易费用”太高,所以车主和客户谁都不会象对待私家车那样去保养,并且也知道对方肯定会那样。结果,性能下降导致租金下调,本来由平稳性能所带来的这部分收入,就蒸发到“公共领域”,分别由车主和客户自由自在的“低保养”行为分享掉。

  巴泽尔的分析阐明了一个“产权界定定理”:“人们可以界定产权,可以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原则决定把产权界定到什么程度。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产权总能得到最好的界定。然而,由于商品属性很复杂,测定每种属性都要付出成本,彻底界定产权的代价就过于高昂,因此产权从来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界定。人们不想去界定产权的那些财产就留在公共领域。……随着商品各种属性的价值不断变化,随着产权界定之测算成本与保护成本不断增减,人们会相应地改变原来的决定,放弃某些财产,使其化作公共领域的财产;或对现有的公共领域的财产进行重新界定,使之归于自己名下”。

  民主化或政权公有化之所以出现,原因就在于“政权界定成本与保护成本的不断增加”;在于自己直接保护政权能力的下降,他人企图夺取政权能力的上升,以及日益流行的政权非私有化的观念和冲动的作用。政权私有的结果可能不稳定,但政权私有要是有好的运行绩效,并不必然有利于提高保护政权能力和降低他人企图夺取政权能力。近代以来,君主制在政权的产权保护上的费用随着科技的进步而急速上升(使欧洲君主国分崩离析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在用枪暗杀奥匈帝国王储之后爆发的),保护政权的能力则由于民主规范的扩散而急剧下降,以至于屡屡败给因“公地逻辑”而迅速扩张的民主制。

  我们可以从“产权界定定理”推论出“政权界定定理”:人们象界定商品产权一样按照自利原则来界定政权的产权,随着政权界定与保护的成本和能力的不断增减,人们会对现有的政权进行重新界定,使之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或使之成为一党的专有财产,也可能放弃私有和共有,使之成为全民的公有财产,即便公有财产的公共领域特性导致了“公地悲剧”。

  “君主独裁”和“一党政权”之所以没有完全消失,原因就在于“政权公有化”要克服的强权障碍和集体行动障碍比设想的大。这一方面涉及“集体行动的逻辑”,另一方面又涉及“政治生存的逻辑”[15]。简单地说,个人进行集体行动时,费用集中于个人而利益却分散于集体,这种“本利不对称”导致了个人行动缺乏必要的动力,如果没有其他激励个人就往往会选择“搭便车”;另一方面,专制统治在集体行动上却有组织上的优势,而且专制者往往可以通过施舍“私人物品”来巩固政治忠诚,民主化浪潮的回落则是由于民主制本身完全不可能以政治忠诚作为自我巩固的手段[16]。

  lxb在反思民主时说过:“民主制是一套极世俗、极平庸、极现实的制度设计,美国的大选中只有选票而没有道义、生存终极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如果没有宗教、哲学、音乐与诗,什么社会民主了,什么社会就没有灵魂了”[17]。即便如此,他还是选择了“飞蛾扑火”,可见政治自由会如何令人情不自禁,“民主势不可挡”又如何只是幻觉。

  政治自由和公地悲剧是人性的两难,权力意志加重了人性的这个两难困境。

  4,多党民主的“公地悲剧”特征

  在多党民主制、一党领导制、现代君主制和现代独裁制中,现代独裁制往往是最卑劣的一种政权制度(如北朝鲜)。可是,坏的多党民主制往往会由于无法保障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而成为最坏的制度(如海地、索马里、伊拉克、阿富汗)。多党民主制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丘吉尔说的“次优或最不差”的,可这个“最不差”却绝不是自然而然的。

  很多人喜欢用“不够民主”的“结果论分析”来为民主制辩护,按照这种“结果论分析”,民主先行者的历史结果和社会秩序,被当成一个完全客观的、外在的、可随意观察和度量的东西,好象这个社会秩序是可以独立决定的、对任何第三者来说都是一样的,并且是和任何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无关的“自在客体”。因此,他们可以把类似于法国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动乱归之于“不够民主”,把纳粹德国的暴行说成“不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不够民主的产物”。这种机械思维只懂得用理想的“民主应该是什么”去代替现实的“民主只能是什么”。“结果论分析”的迷惑之处在于,它暗中用一个结果论逻辑在那等着,只要走上宪政和发展之路的就是民主的好,只要走上专政和动荡之路的就不是民主的不好,而是不够民主的不好,仿佛“完全民主”、“优质民主”是一个可以与文化背景和权力逻辑相脱离的“自在之物”。

  民主“公地悲剧”的具体特征到底是什么,以致于我们竟然可以说,在好的民主制里,“政治上人人自由平等”的理想也只是幻觉?“政权公地悲剧”的一般特征是:

  第一,民主的“自由特征”:公有政权的“非排他性”使“平等、自由、人权”成了郑重其事的行为准则,人人都有资格争夺公共权力的使用权,这种平等的自由权,也是人们面对不可避免的“政权公地悲剧”仍能心安理得的逻辑基础。

  第二,民主的“败德特征”:民主是一种有管理的公地,但管理并没有改变公地的本质。任何政权都具有你争我抢的“争夺性”,但公有民主政权独有的“自由特征”,使政权的争夺更具有理所当然的合法性和平等性,人为对抗和社会纷争更加激烈。面对“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和更加繁琐复杂的政规和法典,通行的道德准则是钻法律空子、钻执法漏洞、占不择手段的便宜、占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好处。在一种“契约型文化”中,钻法律空子是“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在一种“关系型文化”中,钻执法漏洞是“道德风险”的常态。

  第三,民主的“短期特征”:在公有民主政权里,独特的“非私有性”使政权和职位都具有强烈的暂时性质,政府领导人更加政客化,政客行为更加短期化,政府预算更加赤字化,政府公债更加膨胀化,政府行为更加非人化(如在民主和自由的名义下进行的战争),而这一切都是在美国总统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名义下堂而皇之地进行着。

  民主制“短期特征”的核心是,从选民、候选人、到利益集团和当政者,大家关心的都不是公有财产价值总量或“收入流的最大化”,而是公有财产“现有可使用量的最大化”。道理很简单,草地如果是私有的,所有者考虑的就是十几、几十年或一代、几代人的长期收益;如果是公有的,没有处分权和收益权的使用者考虑的就是几天几年的短期好处。草地如果是公有的,自由地上就出现了“快捞一把”的“郑重其事的无情”,因为利益集中于个人而成本分散于全体;而凭良心忍住不捞是“徒劳无益的逃避”,因为成本集中于个人而利益分散于全体,所以大家都知道谁都是“不捞白不捞”。

  这就是公有民主政权的悲剧所在,是分权制衡和问责制等所有具体民主机制希望控制而无法做到的内在冲动,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公地本质”使然。比如,一直困扰着美日等西方国家的财政赤字和公债问题,为什么以问责制的有效性而自鸣得意的西方,偏偏难以解决一个最起码的“财政责任”和“代际责任”问题呢?如果不能看到“政权的公地悲剧”,西方社会的许多类似的“后现代困境”就无法理解。

  政权是大家的,东西不是自己的,故责任心之差不言而喻。公有的民主政府里,大家的权和钱用在自己和别人身上,自然不象自己的权和钱用在自己和别人身上那样,会十分小心谨慎。内在的良心道德防线很低,所以只能靠外在的法律防线和高问责有效性来约束。除了竞选需要选民的选票外,开放的舆论压力和严密的制度规范,即便有漏洞,也都是难以逾越的问责制约。但必须强调的是,在西方民主制里,“公地悲剧”式的低责任心,是内生的和基础性的主逻辑,靠外在的法律防线产生的高问责有效性,完全是派生的和非由衷的次逻辑;良心永远是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对良心负责靠不住,所以只能靠第二道防线对法律负责。如果法治基础好、刁民文化弱,竞选民主还能较好运行,否则,就象在实行西方民主的非西方社会那样,责任心、问责有效性和承诺有效性都会是泡影(如台湾的陈水扁)。

  西方现行的多党竞选制度是一种容易滥用权力导致严重财政问题的“没有控股股东”的公司结构(一党制的结构类似于控股股东也是经理的公司,君主制则类似于家族化了的公司)。政府的赤字,无论如何无法通过设立像另外两种公司结构那样控制预算的机制来消除。政府的赤字从多党竞选的制度上看是必然会失控的,因为多党竞选的制度使政府象公有品,公有品的“非排他共享逻辑”使执政者缺乏长期责任心,实际存在的短期行为不可能通过“没有控股股东”的制衡和责任制来解决。

  总之,“政权的公地悲剧”表现在“自由特征”和“败德特征”双重作用下的“短期特征”。“自由特征”是“政权公地悲剧”的必要前提,“败德特征”是“政权公地悲剧”的必用手段,“短期特征”是“政权公地悲剧”的必然表现。在西方民主的公地里,抢人的忙着算钱,被抢的帮着数钱,所有扑火的飞蛾既心甘情愿,又兴高采烈。但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还不是那个更大的悲剧,那个更大的悲剧是: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民主是人类的基本和普世价值、是人类政治的历史潮流和必然趋势,而根本没有人认识到存在什么“政权公地悲剧”。然而,“政权的公地悲剧”意味着的,是文明的缓慢而隐蔽的堕落,是法治化市场经济绩效的严重受损,是公有财产价值的全面下降和由此引致的私有财产的普遍贬值。

  除了民主的公地逻辑(非排他与稀缺、无情与必然)和政权的公地悲剧(自由特征、败德特征、短期特征)之外,其它三个层面是:第一,民主的制度逻辑:集体行动的逻辑与理性的无知、集体信仰的逻辑与理性的偏见[18]、集体决策的逻辑与理性的操控、集体分配的逻辑与理性的掠夺;第二,民主的历史趋势:政治投机主义、短期行为主义、媚俗反智主义、超前消费主义、平等民粹主义;第三,民主的文明陷阱:双重时间偏好、公民文化的衰落。

  如果说,集体行为逻辑导致竞选民主的失败,是因为“理性的无知-无为”使得竞选民主在应该反映民意的地方没能反映民意;如果说,集体信仰逻辑导致竞选民主的失败是因为,“理性的偏见”使得竞选民主在不该反映民意的地方过分反映了民意;那么,集体决策逻辑导致竞选民主的失败则是因为,“理性的操控”使得竞选民主在人们以为能够反映民意的地方政客们却强奸了民意。

  公共领域中的这些集体政治逻辑具有“强稳定性”,民主程序的失败是这种逻辑的必然结果。只有在文化同质性高、隔离度大和规模小的政治体中(如瑞士和瑞典),程序失败的程度才比较有限。当今公民投票率最高的国家,不是自愿投票率居首位的瑞典(80%),而是实行强制投票的新加坡(100%),这就反映了“强互惠性”和“自由投票”的局限。在许多实行强制投票的国家和地区,強制投票却导致了无效票的增加,也对“自由”的含义构成了挑战。这些都证明了集体政治逻辑的“强稳定性”。

  上述几点都是对民主自由的非常识分析,许多在常识民主观里看到的“民主价值”,在深入一层的考察下都出了问题。其中的一个要害之处是,政治竞争本来就存在类似市场竞争的缺陷(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策略行为等等),政治自由有着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说的与经济自由完全不同的特性[19]。政治竞争与市场竞争的根本区别在于竞争间歇性的不同(一任几年)、输赢零和性的不同(我赢你必输)、兑现承诺风险的不同(先夸下海口上台),另外,还在于决策的集体性、决策的外部性和决策的产权基础的不同。政治竞争只会比市场竞争更不完美,竞争造成的“租值消散”的过程也更不平衡。

  在某种意义上,多党民主是一种“全程解气型政府”。民主一直被认为是那个“最小或最可原谅的害处的制度”,现在我们知道了,这之所以大错特错,仅仅是因为民主的“害处”是间接的、社会性的、长远隔代的和缓慢的。很简单,人们有什么理由指责一个“成本在社会、选择在自己”的制度呢?

  常识只看到政治自由的平等权利,而“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析框架下的“政治平等的实际价值”才是问题的关键。正因为民主解决不了政治权利的“平等价值”,罗尔斯强调“平等权利的平等价值”的《正义论》才引起了巨大的争论。在这些“非常识”可见的分析下,多党民主制在政权合法性和制度正义等问题上都出了大漏洞,所谓民主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有利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防止腐败等等,都在“民主3.0”的显微镜下得以重新矫定。

  近代英国革命家克伦威尔说:“人绝不可能攀登得比他并不知道要去的地方高”。在非常识的意义上,这句话是错的,因为人完全可能攀登到一个他根本不知有多高的绝壁,然后还依然认为他仍在安全的平地上。“公地悲剧”就是多党民主制的“绝壁”。

  5,多党民主与一党立宪:影响中国前途的五种“原教旨主义”

  说“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绝不自动意味着“一党政权”就一定是“好东西”。“一党政权”能避免“公地悲剧”吗?

  “公有的民主政权”就会产生“公地悲剧”,原因全在于“低排他性和高争夺性”的特殊属性,而“专有的一党政权”里的组合是“高排他性和高争夺性”。高排他性是垄断,但政权的垄断却导致了高责任心和低竞争性。低排他性是开放自由,但政权的自由进入却导致了低责任心和高竞争性。

  更进一步说,“共有的政权”能避免“公地悲剧”,因为政权的归属具体化到了一个党。在多党制下,政权甚至不是固定的那几个多党的,因为“结社自由”使组党完全自由化,即便政权稳定在两个党之间轮流执政,美国的两党制与中国的一党制也在入党限制、执政责任、组织严密性、执政连续性上有重大差别。这些差别的核心是责任心,“有恒产者始有恒心”,而“公地悲剧”来自于“无产无心”的“临时代理”。即便一党制中的党员数量很多的情况下,公地现象也不会出现,因为一党制的“政治集中制原则”使责任心仍牢牢地集中于党中央,尽管人数会加大党的内部责任管理的难度。

  现代政党的重要意义在于,同股份公司一样,政党能超越个人和家族的自然寿命和狭小“基因库”而成为一种“永久性的组织”;同时,它的存在突破了传统的个人或家族私有的狭小范围,使所有制出现了介于私有和公有之间的“专有”形式。政党的出现,一方面节约了集体行动的成本,提高了夺取政权的能力,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家族统治”保护政权的成本,降低了家族保护政权的能力。尽管“布尔什维克”和“纳粹党”的历史使政党专政声誉狼藉,君主制的传统惯性也使政党权力终身制迟迟未改,但是,象中国这种以党立国的“专有政权”终究迟早会进入自身发展的逻辑轨道,使党的领导人从依靠政权革命的资历,逐渐转向依靠国家建设的能力,进而突破传统的权力家族继承和终身制,实现向有限任期制的宪政意义的转变,并最终摆脱君主制和独裁制的阴影。

  当然,一党领导制并不必然是“专有的政权”,政党非私有化、限任化和全民化是三个基本的判断标准。政党非私有化意味着政党不能被把持在个别的家族手里,象朝鲜劳动党的“金氏王朝”(金日成—金正日—金正云),古巴共产党的“卡斯特罗王朝”(菲德尔·卡斯特罗—劳尔·卡斯特罗),这样的一党政权与君主制在绝对权力、无限任期和家族继承上几无差别,是变相的现代君主制。这些政权甚至比现存的绝对君主制国家(沙特、阿曼、卡塔尔、摩洛哥、梵蒂冈、文莱、汤加、斯威士兰、列支敦士登)可能要更缺乏民权保护。党政领导职位的限任化,也是权力相对化、领导继承非个人化和制度化的保障。政党全民化或“全民党”虽然是次要一级的标准,但执政党对社会所有阶层开放和提供平等进入政权的机会,仍然是“专有政权”的重要体现。

  按照这个政权的产权分析框架,虽然一党领导制在名义上相似,但在政党非私有化、限任化、全民化和制度化上(“一党制的四化改造”),中国的现政权却与朝鲜或古巴的现政权绝然不同。“政党的四化建设”是“一党制的宪政发展”的最重要特征。宪政不是什么发明,一党宪政却是创新。

  当然,限制国家权力的“宪政限权”有五个层次:限任制、舆论“斜向问责”、分权“横向问责”、选举“纵向问责”、政党轮流执政。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一党立宪制才刚刚开始,它可能走向有限的舆论“斜向问责”、分权“横向问责”、选举“纵向问责”,但它会停步于政党轮流执政,也因此而与多党民主制严格区别开来。

  目前,西方主流理论和中国“非官方主流理论”对中国政权性质的判断,都停留在中国是现代独裁制的基础上,都摆脱不了“民主-专制二分式思维”。由于他们“看到但不愿承认”中国一党制的“四化宪政发展”,他们就会坚决否认一党立宪制的现实存在。正因如此,他们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危机的分析和判断,完全停留在传统自由主义的局限之内,这种局限还由于对“民主公地悲剧”的“无意识”而加大。

  在“产权国家论”的显微镜下,许多以前看来是“垄断”和“独霸”的负面特征,其实恰好是一党制的优势。在政治市场上,产权比竞争更具决定意义,产权比竞争更可靠,因为西式政治竞争的本质,就是拿“社会成本”而不是拿“私有产权”进行竞争。许多人迷信“用权力制约权力”,殊不知,用没有产权的权力制约其他权力,正是西方民主制出大问题的一个原因。都说“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其实,没有产权的绝对权力才是一种真正的绝对腐败。显然,整个西方的政治经济理论同民主制一样都出了大问题。

  当然,这决不意味着一党制的“问责悲剧”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实际上,由于一党制的政权产权集中于中央,行使“产权代理权”的地方政府的行为已经出现了类似于“公地悲剧”的危险倾向,当代中国的很多重大社会问题就与此高度相关。在指出君主制的“基因悲剧”(即国家治理对“德能”的高要求与家族狭小“基因库”导致“德能”供给不足的矛盾悲剧)和民主制的“公地悲剧”的同时,应该特别突出一党制的“问责悲剧”劣势。而且,由于介于中间,一党制难免带有君主制中的“专制倾向”和民主制中的“民粹倾向”,完美制度显然是不存在的。

  “产权代理权”可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却同时也是政治腐败的温床。尽管君主制和民主制也有“问责危机”,但一党制的“问责悲剧”由于“基因悲剧”和“公地悲剧”的克服而表现得更直接显露,而且,问题还由于中国“关系型文化”之下的“习惯性犯规”而显得更加严重。正如“公地悲剧”是民主制的痼疾一样,“问责悲剧”是一党制的大患。但是,如果中国搞多党民主,不仅“公地悲剧”会出现,“问责悲剧”也还会继续,印度、台湾、印尼等等就是例证。

  如果说多党民主不好,那又如何解释当代最发达的国家大多都是西方民主国家呢?翻开西方近代史,我们看到的是英国的法治和“精英立宪”,导致了经济自由的扩大以及随后的工业革命和经济发展;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大众民主的扩散,完全是1688年君主立宪的两百多年后的事情。美国从1787年的立宪到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同样表明一切都是从“男性白种富人”开始的。现代意义的西方“宪政民主”无非是在“精英立宪”导致经济发展后“扩张”出来的。英美的特殊之处只在于,它们的宪政是“精英宪政”而不是“一党宪政”。英美的“精英宪政”把古罗马的以私法为基础的法治传统,进一步发展到了以公法和私法共同构成法治基础的新传统。因此可以说,“精英法治”和“经济自由”导致工业革命和经济发展是一个“英国秘密”。

  显然,“精英法治”有导致经济自由和经济发展的元素,也同样有导致政治自由和大众民主的元素,倒过来说“精英法治”离不开大众民主就是荒唐的。由于现代法治已经包含了大众民主的规则,说“民主制度中有法治要素,法治离不开民主”就等于割裂了历史、混淆了因果。由于工业化过程与民主化过程并行,人们产生了“经济发展导致民主化”或“民主化导致经济发展”的“民主错觉”,而根本看不到是法治化保证了经济自由和经济的发展,是法治化使自发遵守不确定结果的民主规则成为可能。由于精英政治不能保证会渐进成宪政民主,在后来者国家可以有借鉴和缩短先行者国家经历的“后发优势”时,人们就产生了不顾“法治先行”、用偏激的“大众民主”去代替渐进的“宪政民主”、以为“宪政民主”便万事大吉的“民主幻想”。

  当代最发达的国家大多都是西方民主国家,只能说明西方国家在法治上比其它国家做得好,而这也得益于它的“契约型文化”传统。但是,多党民主的“公地悲剧”已经开始冲击它近几百年来的经济成就,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和2010年的主权债务危机只是一个前奏。它所发出的信号是明确的:“民主公地”解决不了政府财政责任问题,也解决不了金融风险责任问题,更解决不了人类文明发展的社会道德责任问题。

  回到“一党立宪”的问题上来。从更大的世界历史背景看,这里有一个把君主制的私有政权“非私有化”的“权力逻辑”问题。在近现代的政权非私有化过程中,英美模式走的是“政权改良”的道路,其权力逻辑体现为“限制-平衡-开放”。法俄模式走的是“政权革命”的道路,其权力逻辑体现为“夺取-维护-限制-平衡-开放”。中国模式较为独特,它有法俄政权革命的影子,又不象法俄那样最终接近英美化,中国模式的权力逻辑体现为“夺取-维护-限制-平衡”。也就是说,中国没有走到使政权进入“公地逻辑”那一步,这一巨大优点也就同时带来了一个巨大缺点:权力逻辑将可能长期滞留于“维护-限制阶段”而难以进入“平衡阶段”。理解这一点是理解中国当前所有重大社会矛盾的全部关键所在。

  中国的权力逻辑从“维护阶段”走向“维护-限制阶段”的标志,就是上文讨论的“一党制的宪政发展”或“一党立宪”,其特征表现在“限任化、全民化、非私人化和制度化”的“执政党四化改造”上,其中的限任化已经有明确的“年龄、年限和任期限制”基准,这样的一党制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权力绝对化、终身化和家族化等等导致君主制和独裁制出现“基因悲剧”的难题。

  “权力限制阶段”解决的是“交接继承”这一“政权第一核心问题”,“权力平衡阶段”要解决的是“分权制约”的“政权第二核心问题”。

  这里的分权不是分政权的权,一党制的政权本身是不可分的;这里的分权也不是中央向部门和地方(“条条块块”)的分权,这种分权在改革的前三十年早已经施行。这里要分的是政权在部门和地方的“代理权”,要制约的也是政权在部门和地方的“代理权”。

  中国一党制的权力逻辑刚刚从“维护阶段”走向“维护-限制阶段”,要继续进一步走到“分权制约”的“平衡阶段”,其难度将比任何人的想象要大;实际上,一党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具体原因来自以下五个方面的“原教旨主义”:

  第一,“民主原教旨主义”。这是一股把民主“幼儿园化”的势力,民主对它来说是不言而喻的普世价值和本能观念,民主以外的任何逻辑都是不可思议的,“公地悲剧”更是欺人之谈。“民主原教旨主义”既蔑视“公地悲剧”的经济逻辑,又无视“习惯性犯规”的文化逻辑,由此陷入了一种无意识的“以自由反文明”的动物逻辑。

  第二,“教条原教旨主义”。这是一股政府内部的有传统根基的极左势力,民主对它来说是洪水猛兽和异端观念,体制以外的任何逻辑都是不可思议的,“多党民主”与“问责民主”的相对分离更是欺人之谈。它既不要真正意义的产权界定,也不要向下的问责,一提“分权制衡”更是“谈虎色变”,仿佛一“分权制衡”就会打开通向“多党民主”之门。“教条原教旨主义”灭绝了中国最需要的“问责制”和“问责制创新”,它是“民主原教旨主义”的天敌,却同时也是进一步发展“一党立宪”最大观念障碍。为了对付“民主原教旨主义”和避免“分权制衡”的不确定性,“一党立宪”势力常常不得不对“教条原教旨主义”进行妥协,迫使中国的权力逻辑将可能长期滞留于“维护-限制阶段”而难以进入“平衡阶段”,导致所有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如国企垄断、对内对外开放的不对称、土地产权、地方“土地财政”等)都集中表现为“宪政问题”而无法解决。

  第三,“权力原教旨主义”。这是一股部门和地方的“既得利益”势力,它比“教条原教旨主义”更少一些意识形态色彩,更多一些现实政治经济利益的维护和扩张。它在乎的是平等竞争和开放制约是否会更快更大地触及自己的实际利益,因此,它将抵制触及自己的实际利益的“问责制”。“权力原教旨主义”是利益导向的,它一方面会对抗于己不利的新制度,另一方面又会迅速地在不可阻挡的新制度中划下自己的势力犯围。它的威力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优势地位,在于官僚制中局部最大化的理所当然,在于“关系型文化”之下“潜规则”的庇护。“一党立宪”势力也常常不得不对“权力原教旨主义”进行妥协,因为实体化的“权力原教旨主义”既是应对“民主原教旨主义”的实际势力,又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势力,更是社会一般福利的保障势力。它需要被制约,但更需要的是被激励。在它所涉足的范围里,“一党立宪”的目标是变权力为服务,但“官本位”的历史传统可能使这一目标遥遥无期,在制度震慑效力“非制度化”的情况下就更是这样。

  第四,“民粹原教旨主义”。这是一股视一切问题为平民问题的草根势力,它因此常常成为“民主原教旨主义”绑架的对象。它比“民主原教旨主义”更少一些意识形态色彩,更多一些对结果平等的追求,由此不知敬畏和感恩为何物,不惜妖魔化一切精英分子和等级关系,甚至不惧于玉石具焚。“民粹原教旨主义”可以把仇富心理、仇外心理、攀比心理等等推向变态的极端。如果说“民主原教旨主义”是“民粹原教旨主义”的鬼火,“权力原教旨主义”则是“民粹原教旨主义”的阴风,当今社会愈演愈烈的“群体事件”便是这两者的产物。

  第五,“市场原教旨主义”。包括类似本文作者在内的不少研究者,要么信奉一种“温和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要么热衷一种“激进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后者把否定“权力原教旨主义”的理念同“让市场一步到位”的冲动纠结在一起,要么把中国的现实设想成“真”市场状态,要么把“价格调节”当成社会调节的唯一工具。在中国的市场仍是一种更接近“主体失衡型市场”而不是理想中的“主体平衡型市场”的情况下,物价、工资、利率、汇率、地租等价格信号并不能完全穿透使市场主体失衡的刚性制度而起作用。这时,害怕价格调节的不是那些有寻租优势的强势群体,而是那些没有寻租能力的弱势群体。短期的确定损失和长期的不确定性便使特定的市场化成了“民粹原教旨主义”揭竿而起的理由。“温和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把市场化看成一个市场主体地位均衡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由于制度转轨和变迁的过高的交易费用而步履蹒跚,因此价格调节之外的其他手段可能仍是“必要的善”。由于中国的政权权力逻辑仍处在“夺取-维护-限制-平衡”的链条中,市场主体地位失衡仍将持续,故市场化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问题。在中国,真正意义的市场化可能还没有开始,尽管即便是在欧美各国,“主体平衡型市场”也只是一种理论构想。

  在上述五种原教旨主义中,由于有更强大的体制力量的支撑,“教条原教旨主义”和“权力原教旨主义”属于“强制度型势力”,而“民主原教旨主义”、“民粹原教旨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则属于“弱制度型势力”。从宪政化和市场化仍未完成的观点看,中国在完成“国家建设”之后,“政权建设”和“市场建设”仍有待继续,“精神建设”更是议程之末的一项。

  宪政化和市场化是前所未有的制度建设。从“夺取-维护-限制-平衡”的“政权权力逻辑”看,“平衡阶段”将是中国革命的完成,也是中国改革的完成。但由于“平衡阶段”社会矛盾的复杂和推进的难度,可以说“中国真正的改革”要到进入“平衡阶段”的那一刻起才算开始。真正的难点在于“经济平等自由”的推进,而这种推进还必须不与“政治平等自由”或“多党民主”缠绕在一起,否则,各种势力的作用将使一切改革努力都陷入瘫痪。

  6,结论:一种新的国家观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产权国家论”提出一种新的国家观,并以一种实证的逻辑揭示多党民主制的“公地本质”。人们一直以为多党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事实和逻辑都证明,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是一个并不必然比君主独裁制和一党领导制更好的政治制度。当然,这是宏观意义而言的,具体而言,还有一个对谁好对谁坏的问题,君主自然认为君主制最好,一般人自然认为民主制最好。不过,认为民主制最好,与民主制结果果然最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说“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与“坚决反对多党民主”,也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因“民主的公地悲剧”而反对民主,同因“民主的公地悲剧”而重新反思人性和人性基础上的政治制度,这两者也是绝然不同的。

  制度经济学家对“改变制度的规范冲动”应有一种本能的抵制,他应该只分析和预测制度的运行和绩效,对自己影响社会变革的能力应保持一种清醒的怀疑。基于这种立场,我关注的不是“社会应该如何发展”,而是“现实的逻辑到底是什么”,是去掉虚伪道德的“冷酷实证”。我拒绝用一种未来主义的“非民主空想”去代替现有的“民主幻想”,因为不理解“现实逻辑”的“愿景设计”不仅是一种有害的思维习性,而且还是用激情冲击理性从而使导致智力退化的最佳方式。我把“该怎么办”的问题留给局限比我小、能力比我大的人。
  所以,尽管“产权国家论”会有许多规范含义,但它首要的是一个实证性的理论。中国的前途是多党民主还是一党立宪,这种讨论不代表一种主张,而只表达在理解各种政权现实后的一种推测。“产权国家论”的三个核心“推测”是:

  第一,“民主的公地悲剧”是一个大悲剧,比它更大的悲剧是人们根本不知道民主会有“公地悲剧”,但最大的悲剧将是,由于谁都不原意任何人批评他争取政治自由的权利,因此,人们将把它当成一个“一个恼人的事实”,并同任何其它对“恼人理论”的“条件反射”一样加以否定。理解任何一种新的世界观都需要巨大的心理费用、观念费用、知识费用、以及思考费用,因此,“产权国家论”将不会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经济学常识里的“公地悲剧”简单而易于接受,“产权国家论”的“民主的公地悲剧”简单却难于接受,这个“公地悖论”将长期存在下去。

  第二,正在中国蔓延的“民主原教旨冲动”将继续沿着“公地逻辑”而扩大,这种扩大将不会由于“民主公地悲剧”的理论揭示而减缓;因此,“民主原教旨冲动”仍将是中国未来最基本的社会问题之一。

  第三,一党制不好,但多党民主制对中国肯定更坏。“多党民主”将会妨碍“问责民主”或“日常民主”的诉求,因为政治强权会不加区别地压制合理的民权。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问责民主却是个好东西。当代中国人的痛苦在于:那些反对“多党民主”的强权,将无端地把合理的“问责民主”也给扼杀了。

  人最缺乏的认识就是对人性中利害“外部性”的认识,人最大的幻想就是对一种理想政治的幻想。我确信,“多党民主是人类最终的政府形式”只是西方错误的“思想布局”中的一个似是而非的“价值理念”。只要打碎多党民主的道德光环,多党民主就只剩下“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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